教师的职称审查改革,解决职称审查中的行政主导问题,评价录用的透明度,坚持教育标准,立足服务学校运营学校。同时,建立基于职务而非职称的新教师使用、管理、评价系统。
湖南省政府网站近日发布了《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将一级教师的职称审查权委托给省直管县(市),其他县市在条件成熟后,将从容不迫地下放。另外,为了鼓励优秀教师下乡,各县市区管辖区内的农村中小学、薄弱学校都有空余,如果有空编,可以跨校申请职务评价。
放下一级教师的职称审查权,给基层单位很大的自主权,是中小学教师职称审查的进步。但是,实行上述改革,必须解决职称审查中的行政主导问题,评价采用、公开、透明性,坚持教育标准,立足服务学校进行学校运营。同时,中小学的职称审查改革还有继续改革的空间,必须建立基于职称的新教师使用、管理、评价系统。从
个新教师的职称体系来看,一级教师是中级职称,把中级职称的审查权授予县(市)完全合适。根据湖南的方案,现在只把一级教师的职称审查权放在省直管县(市),其他县的市区还不需要等条件成熟后“稳步前进”。
未来,高级教师(副高级)的审查权也将进一步降低。这和大学的职称审查一样,现在根据国家规定,副教授的审查权已经被高中下放。我想把职称放在下面审查审查权,一定要解决职称审查的行政化问题。因此,在将职称审查权置于县(市)后,必须考虑县(市)的审查如何行政化,这与审查机关和具体的审查标准有关。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价首先是教育事务,这是同行专家应该评价教师的能力和贡献,行政指导、行政部门不能负责。把审查权放在县(市)一级,尤其要防止行政权力控制背后的利益交易,一些教师为了评价职称,会“跑要”,比之前在省级部门组织审查,县(市)“跑要””可能更频繁。
除了设立同业专家委员会对教师进行评价、公开评价招聘过程外,还应针对职称避免招聘中的金钱交易、讨价还价问题,并对一级、二级、三级教师的评议建立新标准。我的意见是,可以审查中级、初级教师(二级、三级教师)的职称,根据工作经历建立直接晋升的制度。在
个发达国家,中小学的教师没有评价职称。教师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年薪,年薪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而增加,通过教师委员会的管理和评价,促进教师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提高教师的职业荣誉感。这样就可以让教师安心从事教育工作,认真完成职责。不考虑如何达成职称审查的条件,也可以从一级审查中取消针对教师的外语职称考试等受到争议的要求。
以前,为了帮助农村教师的发展,湖南省农村教师的职称(职务)评估时不进行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要求论文的刚性。实际上,职称外语的要求是完全的行政标准,对提高教师素质没有太多积极的作用,所以对所有教师都应该取消。
个工作年数将晋升为通过任期审查的教师,不受这些非教育因素的影响。论文的发表要求不适用于一级教师的评价,根据工作年限提升教师的职位,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也会淡出。关于
,各学校根据教师的职务,有论文要求通过职务审查。属于职务审查的范畴。这不是降低对教师的要求,而是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给基层学校的管理、教师的审查提供了很大的自主空间。从长远来看,教师的管理和评价必须回到职务上来。
现在的舆论担心湖南省的跨校评价,有人能评价“曲线”这个职位吗?因为本校无法评价,所以要去其他学校评价后再回本校。湖南省评估后三年需要在这所学校工作,但考虑到职称评价和各种利益的关联性,也有人不是在乡下的学校工作,而是为了职称采取“转移”战略。
只执行职务管理,这个问题才可以解决,即任用哪个职务岗位,享受这个职务的待遇,一旦离开就不享有,不会出现职务和职名两张皮的问题。